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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赛事-第四届“渔光丽影”三门湾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第四届“渔光丽影”三门湾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0-11-20 来源: 点击:13338 次  【打印

  三门湾位于浙江省海岸中段,湾内长40多公里,宽10多公里,海岸线长303公里,海域面积775平方公里,是浙江省第一长、第二大海湾,素有“三门湾、金银滩”之美称。

  为了进一步展示三门湾的魅力,提升“三门湾区域经济”在长三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推进三门湾次经济圈建设,三门县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三门中国青蟹节“渔光丽影”三门湾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三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三门县文联  三门县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三门县摄影家协会

  二、大赛主题
  围绕第四届三门中国青蟹节“海开三门•湾纳百川”活动主题,以摄影艺术独特的角度,反映三门湾  区域特殊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特色节庆活动、特有渔家风俗以及近年来三门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成就。

  三、参赛规则
  1.参赛对象:全国各地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要求:
  (1)拍摄形式、风格不限。已在浙江省级文联、文化部门以上摄影比赛中获奖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稿件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规格10英寸(长边尺寸),方片要求8×8英寸,一律不装裱,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必须粘接成组。
  (2)寄送作品时请在背面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附带光盘(提供原始电子文件,规格为长边3000像素以上,单幅原文件须3M以上)。逾期(至截稿日期)不提供或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3)谢绝电脑后期特技制作、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所有参赛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包括展览、出版、宣传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视所有参赛者均已遵守本规则。
  4.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及光盘一律不退。
  5. 截稿日期:2010年9月10日,以收到为准。
  6.获奖作品所得税由获奖者本人承担。

  四、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2.二等奖6名:各奖3000元
  3.三等奖12名:各奖1000元
  4.优秀奖100名:各奖1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五、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公开公正评选获奖作品。

  六、作品邮寄地址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大湖塘新区朝晖路69号 
  三门县文化馆
  收件人:龚真选
  邮编:317100
  联系人:龚真选
  联系电话: 83323023  13656570668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三门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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